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那些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5-12-14 11:01) 点击:184 |
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有那些?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此予以规定,夫妻个人财产包括: 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。 (二)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,可凭取得上述费用的合法文书等证明。 (三)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。 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。 (五)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结婚时间10年以内,复员、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、转业费,以及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。 (六)已登记结婚,尚未共同生活,夫妻一方出资购置、各自使用的财物。 (七)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个人所有(处理时应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照顾)。 (八)其他应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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